苏食院纪发〔20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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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防止和纠正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突出问题,弘扬勤俭节约、健康向上的良好社会风气,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党员干部为全体党员、科级以上干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党员干部为本人或直系亲属操办的结婚、生日、迁居、晋职、升学等喜庆事宜和为直系亲属办理的丧事事宜。
第四条 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带头移风易俗,做勤俭节约、树文明新风的表率。
第五条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实行报告制。
(一)校级领导及中层以上干部操办婚庆事宜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校纪委报告,并如实填写《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项报告表》,经党委书记同意后,报校纪委备案;
(二)其他党员、干部操办婚庆事宜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如实填写《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项报告表》,经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报所在二级党组织备案。
(三)党员干部为直系亲属操办丧事,可在事前报告,亦可在事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党组织书记报告并如实填写《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项报告表》。校领导和处级干部将备案表报校纪委办公室备案,其他党员、干部将备案表报所在二级党组织备案。
第六条领导干部操办婚庆事宜,禁止有下列行为:
(一)婚宴单方不超过10桌,男女双方合办不超过20桌,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操办;
(二)严禁通过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等形式分批次、多地点办理;
(三)严禁以任何方式向所在单位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人员发请柬、打招呼,邀请参加婚庆活动,接受礼金、礼品;
(四)严禁收受或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财物,或者让其提供便利条件、承担和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五)严禁使用公款、公车、公物;
(六)严禁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领导干部操办丧葬事宜,禁止有下列行为:
(一)接受所在单位、下属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人员的礼金;
(二)收受或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财物,或者让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三)使用公款、公车、公物;
(四)搞封建迷信活动;
(五)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 在操办婚丧事宜中,因各种原因当时未能拒收的违规礼品、礼金,应于事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法退还的,在10个工作日内上交校纪委办公室登记,由纪委办公室统一上交学校财务。
第九条 党员干部委托或接受他人为本人、直系亲属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视为党员干部本人操办。
第十条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要作为党员干部年度个人总结、组织或民主生活会、“三述”的一项内容,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一条 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纪委予以调查处理。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二)不如实报告的;
(三)隐瞒不报的;
(四)群众举报的;
(五)在群众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六)上级部门要求核查的。
第十二条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责任追究制。
(一)对违反本规定的党员干部,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予以严肃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礼品等,责令退还或予以没收;
(二)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本部门、单位规范婚丧喜庆事宜的主要责任人,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核宴请范围和宴席规模,及时对操办人谈话提醒,确保责任范围内不出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三)二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加强教育提醒和管理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如实报告并严格遵守规定,做到真抓真管、真管真严。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督促各部门、单位认真抓好本规定的贯彻实施,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同时将部门、单位或二级党组织执行本规定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范围。
第十四条 党员干部之外的其他人员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项报告表
中共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5月30日
附件1: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项报告表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报告人 |
| 性别 |
| 年龄 |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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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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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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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丧等事宜 操办情况 | 当事人姓名 |
| 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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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办时间 | 年 月 日 | ||||||||||
操办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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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请桌数 | 桌 | 宴席标准 | 元/桌 | ||||||||
廉政承诺 | 在本次操办事宜中,我郑重承诺: 1、不违反规定大操大办; 2、不邀请职权范围内单位、个人以及服务对象; 3、不收受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和其他单位、个人以公款名义赠送的礼品、礼金; 4、自觉遵守其他有关纪律规定; 5、如违反以上承诺,愿接受组织调查和处理。 报告人(签名): 年月日 | ||||||||||
本人认为 需要向组织 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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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 纪检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注:操办喜庆事项应提前10个工作日备案;丧事应在操办时向所在单位负责人口头报告,并在事后10个工作日内补报。
中共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05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