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洁建设。根据《党章》规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洁建设任务分解到各院部、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推动任务落实。
3.负责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负责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
4.负责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负责监督检查学院各级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情况。
5.负责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处分批准权限,决定或取消这些案件中对党组织或党员的处分。
6.负责受理党员、党组织控告、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
7.负责了解分析学院党风廉洁建设情况,向学院党委和上级纪检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并报告工作。
8.按照上级机关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要求,制订并执行学校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
9.监督检查学校各级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遵守纪律、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规定的情况。
10.监督各行政部门和行政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11.监督学校和各行政部门依法执政、照章办事和执行工作程序的情况。
12.受理群众对行政机关和行政干部以及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13.调查处理行政机关和行政干部以及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14.受理并组织调查处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它申诉。
15.负责监督学院重大建设工程招投标、重大物资采购、招生、就业、教育收费、人才引进、职称评聘、考核评比、财务管理、科研经费等重要工作。
16.完成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