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办公室 执纪审查室

关于开展校园安全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纪委发布时间:2023-06-15浏览次数:259

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落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要求,筑牢校园安全底线,进一步查找安全工作短板,找实问题、找深根源,切实维护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为学校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对校园安全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重点内容

(一)校园安全落实情况。着重检查落实上级有关校园安全工作文件、会议精神情况;校园安保体系建设落实情况;应对校园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落实、实战演练情况;校园人防、物防、技防、值班巡查、校外人员及车辆管理等落实情况;重点部位视频监控覆盖等情况;学生安全意识、逃生技能等安全教育知识宣讲情况,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

(二)实验实训室及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体系是否健全;实验实训室安全运行机制是否完善;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是否明确;实验实训室安全宣传教育与准入制度是否严格落实;危险源的采购、运输、存储、使用、转移、处置等环节是否做到全过程监管并建立分布档案和使用台帐;实验实训室安全定期检查与安全巡查机制是否建立并有效落实等。

(三)消防安全及交通秩序管理情况。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保安员配备情况;重要部位、场所实体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是否科学,应急演练组织开展情况;安全防范宣传教育情况;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消防安全日常管理情况;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情况;消发安全宣传提示情况;校园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情况;交通秩序管理情况等。

(四)学生公寓安全管理情况。学生的宿舍安全教育情况,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宿舍值班人员安全培训情况;学生宿舍安全用电情况,重点是有无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违章电器,是否存在私拉乱接,有无酒精等易燃物品。是否使用明火、吸烟等情况;学生宿舍楼的安全通道和出口是否畅通,宿舍楼内消防设施是否完备,能否正常使用。

(五)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情况。食堂员工持证上岗情况;食品原料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各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落实情况;校内超市、小卖部、餐饮摊点安全卫生情况等。

二、督查时间和方式

(一)自查自纠阶段(612日至625日)

各部门、单位通过采取普遍检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对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检查,确保校园安全自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重点督查阶段(626日至715日)

在各部门、单位自查自纠基础上,校纪委将通过现场检查、实地走访、查阅台账资料等方式,对校园安全重点领域、重点环节进行了随机抽查,精准发现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校园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严格落实好学校《安全管理领导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认真扎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二)严格要求,狠抓落实。各部门、单位要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明确责任,严格对照督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对思想上不重视、行动上迟缓、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校纪委将追究相关责任。

(三)认真排查,全力整改。全面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认真梳理,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形成隐患整改落实台账,并在自查自纠报告中说明不能整改的原因及安防措施制定情况。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部门、单位于626日前,将校园安全自查自纠报告纸质版经各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纪委办公室(B413),联系人:张辉,联系电话:87088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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